國家政策及標準
一、國務院政策
1.2022年2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同意并轉發國家發改委、生態環境部、住建部、國家衛健委四部委《關于加快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出要基本補齊危險廢物收集處理設施短板,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充分保障,技術和運營水平進一步提升。
2.2021年11月,國務院發表《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意見中指出:要穩步推進“無廢城市”建設。健全“無廢城市”建設相關制度、技術、市場、監管體系,推進城市固體廢物精細化管理。
3.2021年10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組作出關于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實施情況的報告,提出廢酸、廢鹽、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等部分種類的危險廢物處置能力不足。加強污泥、飛灰處理處置和資源化利用。
4.2021年5月,國務院發布《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提出:“完善危險廢物監管體制機制,建立危險廢物環境風險區域聯防聯控機制。加強危險廢物管理信息共享與聯動執法,實現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優勢互補”;“提升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基礎保障能力,2022年底前,各?。ㄗ灾螀^、直轄市)危險廢物處置能力與產廢情況總體匹配”;“重點研究和示范推廣廢酸、廢鹽、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和污染環境防治適用技術”。
二、各部委政策
1.2022年5月20日,住房城鄉建設部等6部門聯合發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6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管理的通知》,提出對垃圾轉運站產生的污水、衛生填埋場產生的滲濾液以及垃圾焚燒廠產生的爐渣、飛灰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做好收集、貯存及處理。
2.2022年2月,國務院辦公廳同意并轉發國家發改委、生態環境部、住建部、國家衛健委四部委《關于加快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指出:加快提高焚燒飛灰、濾滲液、濃縮液、填埋氣、沼渣、沼液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能力。
3.2021年12月,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等十八部委聯合印發《“十四五”時期“無廢城市”建設工作方案》,提出:推動利用水泥窯、燃煤鍋爐等協同處置固體廢物;(四)推動形成綠色低碳生活方式,促進生活源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提高生活垃圾焚燒能力,大幅減少生活垃圾填埋處置,規范生活垃圾填埋場管理,減少甲烷等溫室氣體排放。
4.2021年5月6日,國家發改委、住建部聯合印發《“十四五”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發展規劃》,提出:補齊焚燒飛灰處置設施短板。規劃建設生活垃圾焚燒廠時要同步明確飛灰處置途徑,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燒飛灰處置設施”;飛灰處置技術試點示范。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飛灰熔融處理技術應用和飛灰深井貯存技術應用,推動工業窯爐協同處置飛灰技術開發,探索利用預處理后的飛灰燒結制陶粒、作為摻合料制作混凝土等技術的應用,鼓勵飛灰中重金屬分離回收技術開發應用”。
5.2020年11月25日,生態環境部、國家發改委等部委聯合發布《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焚燒處置殘渣(HW18)中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為危險廢物,但生活垃圾焚燒飛灰處置滿足相關要求后,水泥窯協同處置時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6.2020年8月27日,生態環境部發布《生活垃圾焚燒飛灰污染控制技術規范》,規定了生活垃圾焚燒飛灰污染控制的總體要求,對生活垃圾焚燒飛灰采用水泥窯協同處置、高溫處理、填埋處理的氯含量進行明確的限定。
7.2020年7月31日,國家發改委、住建部、生態環境部聯合印發《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補短板強弱項實施方案》。方案鼓勵加快垃圾焚燒飛灰處置設施的建設。
8.2019年12月,生態環境部發布《“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先進實用技術》,“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焚燒飛灰技術”入選(第一批)目錄。
9.2019年11月,國家發改委發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鼓勵“水泥窯協同處置垃圾焚燒飛灰使用水洗工藝脫鹽預處理”。
10.2018年6月,“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焚燒飛灰技術”作為第一項鼓勵推廣應用技術,收錄于工信部《建材工業鼓勵推廣應用技術和產品目錄(2018-2019本)》。
11.2018年3月,生態環境部印發《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試行)》,指出:經處理滿足《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GB30485)要求后,可豁免進入水泥窯協同處置。
12.2017年10月,工信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加快推進環保裝備制造業發展的指導意見》重點研發垃圾焚燒飛灰資源化處理等技術設備,重點推廣水泥窯協同無害化處置成套技術裝備。
三、地方政策
1.河北省
①2022年3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北省“十四五”時期“無廢城市”建設工作方案》,提出以廢酸、飛灰、廢鹽、生物質等產生量大、難利用廢物為重點,引進國內外先進成熟技術,建設一批可復制推廣的示范項目。
②2022年3月1日,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發布《河北省城鄉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提出在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前提下,鼓勵對爐渣、飛灰等進行綜合利用。
③2021年10月,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發布《河北省“十四五”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規劃》(征求意見稿),提出“建立健全危險廢物收集、利用、處置體系,基本實現全省危廢收集體系全面覆蓋,危險廢物處置能力與產廢情況總體匹配”;“構建渠道多樣、能力充足的生活垃圾焚燒飛灰處置體系,推動開展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示范,鼓勵飛灰資源化利用技術的推廣應用”。
④2021年7月,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北省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方案》,指出要嚴格控制可焚燒減量的危險廢物直接填埋。以處置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為重點,適度發展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
⑤2020年3月,河北省發改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發布《關于加強全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飛灰、爐渣處置及管控的通知》,指出:加速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和爐渣處理設施的建設;對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和爐渣選擇科學的處理方式進行處理。
2.江西省
①2022年4月11日,江西省政府發布《江西省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提出逐步改變全省以“固化+填埋”為主的生活垃圾焚燒飛灰處置方式,支持新建“飛灰預處理+水泥窯協同處置”等項目,最大限度減少飛灰填埋處置量。
②2020年5月,江西省生態環境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環境監管的實施意見》,提出要統籌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建設,鼓勵新建省內利用處置能力不足的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利用處置項目。
③2020年7月,江西省生態環境廳提出:重點推進我省目前能力不足的廢酸、工業廢鹽以及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等利用處置項目。
3.山東省
①2022年4月,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15部門聯合發布《關于貫徹山東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的實施意見》,鼓勵垃圾焚燒飛灰新技術研發與創新。
原文:鼓勵生活垃圾分類技術研究,支持與生活垃圾分類相關的科技創新,重點解決飛灰、滲濾液處理等方面的技術創新問題。
②2021年7月,山東省住建廳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管理的通知》,指出要嚴格飛灰收集貯存運輸管理、推進飛灰處置設施建設、鼓勵飛灰資源化利用、強化部門協同監管。
③2018年8月,山東省人民政府發布《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打好危險廢物治理攻堅戰作戰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文中第三條(重要任務)第一款提出:危險廢物經營處理單位應優先采用列入《2017年國家先進污染防治技術目錄(固體廢物處理處置領域)》的污染控制技術。水泥窯協同處置垃圾焚燒飛灰技術是其重點推薦的技術。
4.浙江省
①2022年10月,浙江省生態環境廳發布《浙江省危險廢物“趨零填埋”三年攻堅行動方案》,提出督促危險廢物集中預處理、集中利用單位建立效果跟蹤評估機制,加強水洗飛灰、精制廢鹽等預處理產物檢測和管理。
②2022年8月,浙江省生態環境廳發布《浙江省全域“無廢城市”建設實施方案 (2022-2025 年)》,提出深化重點地區、重點行業危險廢物“點對點”利用試點,溫州、湖州、紹興、金華和臺州等地要加快建設生活垃圾焚燒飛灰或工業廢鹽綜合利用等項目;推動技術攻關,在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和工業廢鹽等資源化等方面取得關鍵性技術突破。
③2022年7月,浙江省生態環境廳發布《浙江省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提出重點研究和示范推廣建設一批高溫熔融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綜合利用工業廢鹽和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等危險廢物處理項目。
④2022年4月,浙江省生態環境廳發布《2022年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要點》,提出聚焦“趨零填埋”目標,布局建設廢鹽、飛灰等填埋量較大的危險廢物綜合利用項目,新增危險廢物年利用處置能力20萬噸以上。
⑤2021年9月,浙江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浙江省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推廣建設“水洗+水泥窯”協同處置、高溫熔融等生活垃圾焚燒飛灰處理項目,指出到2025年底,努力實現危險廢物“趨零填埋”。
⑥2018年6月,浙江省環保廳草擬了《浙江省清廢行動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強調“著重抓好垃圾焚燒飛灰規范化處置,重點推廣應用列入《2017年國家先進污染防治技術目錄(固體廢物處理處置領域)》的飛灰水洗脫氯結晶并水泥窯協同處置工藝?!?/span>
5.廣東省
①2022年2月,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2022年省〈政府工作報告〉重點任務分工方案》,提出加強固體廢物處理設施建設,推進建設“無廢城市”。加快建設全省鋁灰渣、飛灰利用項目和珠海、揭陽、云浮等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指導珠三角相關地市開展“無廢試驗區”協同建設。
②2021年7月,廣東省珠海市生態環境局發布《珠海市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十四五”規劃》,強調要提升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能力,精準施策,重點針對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廢鹽等廢物的處理問題,積極引入最新的處理技術。
③2018年4月,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印發固體廢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深入實施《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十三五”規劃》,全面推進 85 個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項目建設,并落實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無害化處置設施建設及運行費用,確保到 2020 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 98%以上。完善農村垃圾收運處理設施設備配套,到 2020年末 95%以上的農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處理。
6.河南省
①2022年10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印發《河南省加快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提出:(三)推動智能綠色升級。2.提升綠色水平。鼓勵采取庫容騰退、生態修復、景觀營造等措施推動封場整治,到2025年,除應急和飛灰填埋場外,全省封場生活垃圾填埋場達到70座以上。加快提高焚燒飛灰、滲濾液、濃縮液、填埋氣、沼渣、沼液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能力,提升再生資源利用設施水平,推動再生資源利用行業集約綠色發展。
②2020年1月,河南省生態環境廳印發《提升危險廢物環境監管能力、利用處置能力和環境風險防范能力工作方案》,指出加強廢酸、廢鹽、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建設。加強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科技支撐,鼓勵廢酸、廢鹽、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等難處置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和利用處置技術研發、應用、示范和推廣。
7.貴州省
①2022年11月,貴州省生態環境廳發布《貴州省“十四五”時期“無廢城市”建設推進方案》(征求意見稿),提出:①加快推進生活垃圾終端處置設施建設,明確飛灰處置途徑,以市(州)為單位結合服務范圍、運距等因素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燒飛灰處置設施,保障飛灰安全處置;②強化生活垃圾焚燒飛灰規范化處置、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處理企業環境監管。
②2022年7月,貴州省生態環境廳發布《貴州省“十四五”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規劃》,提出:①應聚焦生活垃圾焚燒飛灰處置能力短板,推動開展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示范,鼓勵飛灰資源化利用技術的推廣應用,構建渠道多樣、能力充足的生活垃圾焚燒飛灰處置體系;②適度發展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將其作為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的有益補充,原則上以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突發環境事件產生的危險廢物、應急醫療廢物等為處置重點。
③2022年6月14日,貴州省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發布《貴州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要求建立以焚燒為主體的生活垃圾處置體系,加快推進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建設,配套建設飛灰處置設施。開展生活垃圾填埋場綜合治理,加快消除滲漏污染和環境風險。
④2022年5月26日,貴州省生態環境廳發布《貴州省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專項行動方案》,提出開展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利用處置示范工程建設,根據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布局及需求推動建設規模為50萬噸/年的區域性飛灰利用處置項目。
⑤2022年4月,貴州省政府發布《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黔東南自治州“黎從榕”打造對接融入粵港澳大灣區“橋頭堡”的實施意見》,提出重點實施凱里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二期)等擴能工程和三穗、黎平飛灰利用處置示范工程,提高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收集處置能力。
⑥2022年1月,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支持貴州在新時代西部大開發上闖新路的意見》,提出要實施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和飛灰利用處置示范工程,提高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收集處置能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8.上海市
①2023年2月,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上海市“無廢城市”建設工作方案》,提出要推進重金屬污泥、危險廢物焚燒灰渣、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等無機類危險廢物多途徑的利用處置,加快水泥窯協同處置設施建設。到2025年,力爭將生活垃圾焚燒二次污染物填埋率控制在2%以下。
②2022年9月,上海市委發布《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邁向建設美麗上海新征程的實施意見》,提出應推進“無廢城市”建設,此外,應完善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體系,開展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行業達標排放、危險廢物等專項整治。
③2022年7月,上海市人民政府為扎實推進上海市碳達峰工作,特制定《上海市碳達峰實施方案》,提出:①布局實施寶山再生資源利用中心等項目,協同處置飛灰等危險廢物;②探索建立長三角區域固體廢物利用處置設施白名單制度,以廢酸等危險廢物和焚燒爐渣為重點,推動建立長期穩定的協同處理機制和設施共建共享機制。
④2022年7月,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上海市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提出:①應加快推進上海市固體廢物處置中心二期項目等建設,加快建設生活垃圾焚燒飛灰非填埋的利用處置設施;②強化老港、寶山市級基地托底保障功能,積極推進危險廢物焚燒灰渣、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等無機類危險廢物多途徑的利用處置,研究推動高溫熔融、等離子等先進技術應用;③重點研究和示范推廣廢鹽、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危險廢物焚燒灰渣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和污染環境防治適用技術。
⑤2022年4月,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上海市資源節約和循環經濟發展“十四五”規劃》,提出應推進飛灰、廢酸等危險廢物的資源化利用,應推進工業窯爐協同處置飛灰、廢酸等危險廢物項目建設。
9.其他省份
2023年2月24日,吉林省生態環境廳發布《吉林省“十四五”時期“無廢城市”建設方案》(征求意見稿),提出應全面開展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和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2023年2月9日,江蘇省委、省政府統籌推進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落實工作,研究制定了《江蘇省貫徹落實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方案》(以下簡稱《整改方案》),提出要深化“綠島”建設,推進垃圾焚燒飛灰、廚余垃圾處理設施建設。
2023年2月6日,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快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意見》,提出要提升城鎮環境基礎設施綠色底色,加快提高焚燒飛灰、滲濾液、填埋氣、沼渣、沼液等資源化利用能力。提升再生資源利用設施水平,推動再生資源利用行業集約綠色發展。
2022年9月30日,沈陽市人民政府發布《沈陽市“無廢城市”建設工作方案》,提出:①穩步提升生活垃圾處置能力,加快北部、西南部農村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建設,并配套建設生活垃圾焚燒飛灰處置設施;②探索生活垃圾焚燒飛灰高溫熔融、水洗+水泥窯協同等技術路徑;③推進焚燒飛灰等資源化綜合利用技術創新和研發。
2022年7月25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寧夏回族自治區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行動方案》,提出重點研究和示范推廣廢酸、廢鹽、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和污染環境防治適用技術。
2022年6月23日,四川省政府、重慶市政府發布《關于推進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無廢城市”共建的指導意見》,提出將飛灰處置技術研發作為重要工作內容,推動相關行業發展。
2022年4月29日,甘肅省人民政府發布《甘肅省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鼓勵建設垃圾焚燒飛灰、廢鹽、大修渣等目前甘肅省內暫無能力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和項目。
2022年11月,天津市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發布《天津市“十四五”時期“無廢城市”建設工作方案》,提出全面強化監督管理和利用處置能力,切實防范危險廢物環境風險。
2022年1月2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廣西城鎮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工作實施方案(2022—2025年)》,提出:①新建擴建的垃圾焚燒處理設施,要同步建設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和爐渣處置設施;②依托垃圾填埋場處理飛灰和爐渣的,要重點加強飛灰填埋區雨污分流和防滲設施建設。
2022年1月19日,江蘇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江蘇省全域“無廢城市”建設工作方案》,要求以廢酸、飛灰、廢鹽、生物質、爐渣等產生量大、難利用廢物為重點,加大技術研發,通過引進國內外先進成熟技術,建設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示范項目。
2021年11月1日,福建省生態環境廳發布《福建省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行動方案》,支持水泥窯優先協同處置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并重點研究和示范推廣砷渣、飛灰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和污染環境防治適用技術。
2021年10月,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布《廣西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加強危險廢物風險防控與利用處置技術研發,積極支持相關科研活動。指出要重點研究和示范推廣廢酸、冶煉廢渣、砷渣、廢鹽、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和污染環境防治適用技術,推動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技術成果共享與轉化。
2021年9月,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黑龍江省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指出促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產業高質量發展,加快先進適用技術成果推廣應用。重點研究和示范推廣廢酸、廢鹽、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和污染環境防治適用技術。
2018年11月,江蘇省政府辦公廳發布了《江蘇省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方案》,指出:“江蘇五市必須建設水泥窯協同處置設施-著重解決飛灰等危險廢物?!?/span>
2018年5月,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加強危險廢棄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見》:“鼓勵水泥生產企業利用現有水泥窯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污水處理廠污泥、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和工業危險廢物,開展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示范研究,到2022年,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能力達到3萬噸/年”。